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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林业大学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点击数: | 加入时间:2017-04-27

各有关单位:

日前,教育部下发《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7〕4号),定于2017年10月中下旬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为了积极筹备参与该项赛事,在学校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学校将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现将我校校内选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组织机构

本次校级选拔赛由教务处、研工部、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团委、校友会、大学生科技园等有关部门联合主办,教务处牵头组织。大赛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骆有庆、张闯

副主任:黄国华、董金宝、任强、刘广超、辛永全、王平、徐军

委员:各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各学院党委副书记

三、参赛指南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

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四、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负责单位:教务处、研工部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负责单位:招生就业处、教务处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负责单位:大学生科技园、教务处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负责单位: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大学生科技园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申报者须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五、校内选拔赛流程

(一)参赛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4月11日–2017年5月19日

1.网上报名。2017年5月19日前,参赛因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 (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

2.提交材料。2017年5月19日前,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及打印版提交至教务处(主楼324)。

1)《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报名表》(附件4,一式五份);

2)项目计划书(一式五份,格式自行设计,创意组根据团队创意设计撰写项目计划书,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撰写创业项目计划书。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及其他说明。);

3)知识产权或物权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等(一式五份);

4)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一式五份,仅申报人是创业企业法人的提供);

5)《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4,只提交电子版)。

(二)项目评审

1.项目初评

初评时间:2017年5月20日-2017年6月2日

对参赛资格和项目计划书进行初评,遴选参加校级现场展示及答辩的参赛团队。

2.项目现场展示及答辩

现场展示及答辩时间:2017年6月3日,该时间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微调,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参赛团队进行创新创业项目展示并回答评委提问。项目展示内容主要包括产品/服务介绍、市场分析及定位、商业模式、营销策略、财务分析、风险控制、团队介绍等。可进行产品实物展示。每个项目现场展示10分钟,评委提问5分钟。

(三)校内选拔赛结果公布

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11日。

(四)项目完善

校内选拔赛获学校推荐的参赛团队于2017年7月10日前登录报名系统,进一步完善项目申报材料,为参加北京市复赛和全国总决赛做准备。

六、奖项情况

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的负责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分别评选出校级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证书并给予奖励。

七、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赛的宣传动员工作,精心组织,加强指导,为团队报名参赛创造条件。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高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本通知及附件可登录教务处网站查询下载:

http://jwc.bjfu.edu.cn/

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更多详情可登录教育部大赛官网查询: http://cy.ncss.org.cn

校内选拔赛联系人:林  娟(教务处),李  凌(研工部),徐博函(招生就业处),佟  博(大学生科技园)。

联系电话:62336035。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参赛手册

      3.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报名表

      4.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内选拔赛项目信息汇总表

 

 

 

 

                                    北京林业大学

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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