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在大创立项后会与项目组签订任务书,任务书上有学院以及教务处公章,可作为项目的立项证明;在项目结题后,教务处将统一发放结题证书,为项目的结题证明。(注:结题验收不合格者将不发放结题证书)
除上述证明外,教务处不再开出其它项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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